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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新规减轻建筑市场企业负担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8-4/    阅读:4347

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 不能以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

       任何单位不得排斥或拒绝工程保函、不能再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将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为推动“六稳”“六保”,近日安徽公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减轻建筑市场企业负担。

       政府工程将率先全面推行工程保函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3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工程保函方式,来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计划到2020年12月底,保函替代率达到60%以上;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建筑工程保函覆盖率。2020年7月31日起,已经以现金缴纳的相关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为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

       2020年7月3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将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用更大的力度为企业减负。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

       此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现金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数额。

不能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

       下一步,安徽还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在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2020年7月3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

       以后,建设单位不能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对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等行为及时纠正

       按照新的规定,全省将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常态机制。

       对非法设立、违规超标准收取、超期限滞留保证金和限制保证金缴存方式等行为及时纠正。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逐步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保函领域的适用标准。当建筑业企业因欠薪、恶意索赔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发布期限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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