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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路桥大力开展全国第三个宪法日宣传活动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2-8/    阅读:2549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在全国第三个宪法日宣传活动之际,公司工会和法务部积极贯彻落实此项活动,要求机关及所属各分公司通过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广大职工对相关基本法律知识有更深的了解。让职工近距离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和法律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职工送上一份份“法律大餐”,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张太生、赵元芳、刘志国、张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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